“十三五”期间减排目标是:
(一)2016年全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2413万吨、0.0260万吨以内,比2015年的0.2470万吨、0.0269别减少2.31%、3.35%。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减排目标全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减排不得低于上年度认定减排量,污染物平均浓度不得低于上年度认定平均浓度。
(二)“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0308万吨、0.0062万吨以内(含新增排放量),与2015年持平。